一、根據規定幫信構罪標準是什么?
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:
(一)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;
(二)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;
(三)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;
(四)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;
(五)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、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,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;
(六)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;
(七)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。
二、涉嫌幫信罪取保候審期間可批捕的情形有哪些?
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請批準逮捕:
(一)涉嫌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;
(二)有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;
(三)實施毀滅、偽造證據或者干擾證人作證、串供行為,足以影響偵查工作正常進行的;
(四)對被害人、舉報人、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;
(五)企圖自殺、逃跑,逃避偵查的;
(六)未經批準,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、縣,情節嚴重的,或者兩次以上未經批準,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、縣的;
(七)經傳訊無正當理由不到案,情節嚴重的,或者經兩次以上傳訊不到案的;
(八)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、從事特定活動或者與特定人員會見、通信兩次以上的。
三、涉嫌幫信罪撤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?
(一)沒有犯罪事實的;
(二)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,不認為是犯罪的;
(三)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;
(四)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;
(五)犯罪嫌疑人死亡的;
(六)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四、涉嫌幫信罪審判人員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?
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自行回避:
(一)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;
(二)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;
(三)擔任過本案的證人、鑒定人、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、翻譯人員的;
(四)與本案的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;
(五)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,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。
五、涉嫌幫信罪應結合哪些情節量刑?
(一)案件起因;
(二)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;
(三)被告人平時表現,有無悔罪態度;
(四)退贓、退賠及賠償情況;
(五)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;
(六)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。
六、涉嫌幫信罪可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有哪些?
(一)案件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的;
(二)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,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;
(三)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。
幫信構罪標準是什么的這個問題就為大家介紹這么多,除了以上情形之外,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低于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構成幫信罪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構成刑事犯罪的,處罰標準并不是固定的。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,點擊下方“立即咨詢”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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